贛州華誼數字科技有限公司2025-12-05
不能保護軟件本身(即程序代碼、算法),但可以保護“軟硬件結合”的產品。 根據《專利審查指南》,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的形狀、構造或其結合。因此,純粹的計算機軟件、商業(yè)方法、算法屬于智力活動的規(guī)則和方法,不能申請實用新型。然而,如果軟件是為了解決技術問題,與硬件設備緊密結合,形成了一個完整的產品技術方案,那么該產品的整體構造(包括其硬件結構以及為實現特定功能而設定的硬件間連接、配合關系)是可以申請實用新型的。例如,“一種基于圖像識別的智能分揀裝置”,其權利要求可以保護包括圖像采集模塊、處理控制模塊(內含特定算法的軟件)和執(zhí)行機構在內的具體硬件構造和連接關系。此時保護的是執(zhí)行該方法的裝置,而非方法本身。對于希望保護軟件相關創(chuàng)新的客戶,我們通常會分析其技術方案,判斷是否可以通過保護執(zhí)行該軟件的硬件裝置來實現間接保護,或建議申請發(fā)明專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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